鐵路法是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專業科目之一,其中高員級與員級之考題題型以四題申論題為其測驗方式,佐級之考題題型則以50題選擇題為其測驗方式。鐵路法共分為八章89個條文,鐵路法第一章「總則」共計9個條文,本章重要考點包括「鐵路法之用詞定義、鐵路事業之經營、交通部之監督與管理及鐵路用地徵收」等規定,本章中不論申論題或選擇題均以鐵路法第2條之用詞定義最常出題。

鐵路法第二章「建築」共計9個條文,測驗重點包括「全國鐵路網計畫、鐵路軌距(1435公釐)、立體交叉與平交道之設置、電化鐵路之電能供應」等規定。本章並非重要考點來源,其中僅以電化鐵路之電能供應考題出現次數較多。

鐵路法第三章「管理」共計8個條文,主要涉及交通部管理國營鐵路之相關規定,測驗重點包括「國營鐵路之總管理機構、國營鐵路之主要業務、附屬事業、鐵路運輸管理、從業人員任用事項、發行公債、國營鐵路之會計、運價率計算公式」等規定。有關國營鐵路機構之主要業務、附屬事業及運價規定,因近來常有修法或新聞,故其於本章之考題出題比例較其他條文高出許多。

鐵路法第四章「監督」共計20個條文,本章是鐵路法中條文最多的單元,測驗重點包括「地方營鐵路、民營鐵路、專用鐵路興建應備文書、列車駕駛人員資格、行車事故通報及應變計畫」等規定。本章中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向交通部報備之事項、列車駕駛人員資格及發生鐵路事故之處理規定最常出現考題。

鐵路法第五章「運送」共計11個條文,測驗重點包括「運送契約之遲延賠償、運送物喪失毀損之損害賠償、補收票價運費、所有人不明物之公告招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等規定。本章中因鐵路機構補收票價運費之規定有多次修法,故最常出現考題,其他運送人之民事責任亦有出現部分考題。

鐵路法第六章「安全」共計18個條文,測驗重點包括「鐵路設施及設備之維護、車輛之檢修、行車安全之確保、從業人員之訓練管理、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報告之提出、其他安全措施規範」等規定。鐵路事故所造成之財物損害及人員傷亡遠大於其他交通事故,本章針對鐵路行車安全有新增10個條文,已成為近年試題之主要出處,又臨近電化鐵路設施安全措施及架空電車線之淨空高度亦屬考試之重點。

鐵路法第七章「罰則」共計12個條文,測驗重點以「處罰購買車票加價出售行為、處罰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購買車票刑為、處罰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之人擔任列車駕駛人員及其他違反鐵路法規定之行為」等規定。鐵路法中行政罰之規定較為繁複,但常有考題出現,建議同學應耐心整理。

分析鐵路特考之歷屆試題不難發現,題目幾乎以法律條文之要件為主要測驗依據,偶爾測驗鐵路法之修法趨勢或立法理由。建議學習鐵路法時,以仔細研讀及認真憶誦鐵路法之條文為主,瞭解條文間之關聯性並建立正確之體系架構,對於問題之回答與處理有極大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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