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兼職考生」,因為,以前從沒認真念過書,想說「未來」便會以「國考為目標」一步一步往上爬!至於,為何想以「公職」為目標?只想求份「安定的工作」!再者,「家庭經濟」確實也不算充裕,也是「另一股」推進著我的動力!考試期間,一定會常常失去動力與專注,因此,一定要在「這個時候」,提醒自己「莫忘初衷」,一定要堅持到考上!

因為曾參加過幾場志光舉辦的講座,覺得從中受益不少,且身邊不少同學、學長姊都很推薦志光師資以及錄影補課環境。 真的開始上課後覺得上課環境真的很好,不會讓人有壓力,更能專心學習。

原因平日要上班,故選擇視訊,優點: 就是隨點隨看、不用擔心漏掉課程,在自己準備好的狀況下上課,對學習最有效果,師資大部分皆為第一線老師且衡量過自己的習慣和狀況,面授班的課程必須配合教師的課表,而且必須現場上課,交通的花費時間太多,如果自己想要休息的時候,就得補課,對我來說,視訊是我的選項。

考取經驗與準備技巧--

 (一)、師資面:

感謝公務員法老師」!並推薦「公務員法」書籍,「這本書」寫得很棒!幾乎概括了「公務員法」所有爭點,也整理了「歷屆試題」,排版很整齊,「有圖表」幫助了解觀念,淺顯易懂!對我的「公務員法」有很大幫助!

因「國家考試」範圍很大,在「有限」的時間下,我還報名了「志光」總複習課程,老師藉由「題目」來思考,並澄清很多觀念,自讀也行,並且,同時掌握「考試重點」,以「行政法」為例,我主要以「總複習講義」作為自己的「爭點筆記」,並把「補充觀念」寫在「總複習講義」上,這樣,一方面,可以複習,省去很多做筆記的時間,「考前」就把筆記看熟,且原本覺得自己「解題架構」不夠清晰且完整,總複習講義是快速複習方式,並包含各種「高普考」及「特考」的題目,讓我熟能生巧地,提高自身解題能力,進而,在考試當中,有所發揮!此外,個人認為「六大專業科目」,整體「投入的時間比例」大概是:「行政法」>行政學>經濟學及財政學概要>社會學=公務員法=心理學」,其中,準備起來,覺得「最好搶分」的是「行政法」>「行政學」>經濟學及財政學概要。「最難搶分」的是公務員法!

(二)、準備面

1、準備「國考」的壓力很大!有種「沒有退路」的感覺!可以養成「固定運動」的習慣,有利於紓解壓力!

2、此外,「考古題」的準備,真的是必要的!限於時間壓力,只寫大綱。所以,「整理筆記」的習慣,在「複習上」卻非常有幫助!以「申論」的架構寫,並補上自己找的「實例」,一定會「有所收穫」的!

3、「適當的休息」,偶爾還是會安排自己一些活動,作為自己「身心」的調劑!

4、「親自練習」的重要(下筆或思考解題架構)!老實說,「多數科目」自己並沒有太多親自練習的經驗,不過,大概還懂「申論的架構」怎麼描寫,但真的建議,要「每科」適當的練習,尤其是「法科」,起初,確實會令人「很頭痛」,但至少,要「親自」去慢慢想,「實際寫」的架構,才能真正體會到「實際運筆」的感受!

5、記得「考前第18天」,一如往常「6:00」進入備戰狀態,突如其來,眼前好多黑線,完全亂了方寸,只能告訴自己不怕!好不容易捱到「9:00」去看眼科,醫生告知我罹患「飛蚊症」!而再度回到「書桌前」,壓抑著情緒,翻著書,驚覺「平常1小時」可念「30頁」的書,現在「只能念5頁不到」,眼前「黑影」如影隨形跟著我,呆坐書桌前許久;到了「晚上」,內心再也無法壓抑,漫無目的在外行走者,不自覺搭上車,前往「台大」,當走到「傅鐘」時,淚水已完全潰堤,幾近崩潰吶喊!

隔天(考前第17天)5:00起床,盥洗完畢,想著「有勇氣去逃避」,還不如「有勇氣面對現實」!先不斷深呼吸後,笑著面對「鏡子」説:「嗨!飛蚊你好,我是小倫,以後我們要和平共處喔!」剛開始適應時,萬分痛苦,唸書進度嚴重落後,為了爭取更多的時間,索性運動也不去了,「三餐」全在宿舍「用電鍋解決」且站著吃;「早餐」:地瓜、「中餐&晚餐」:均是燒賣加水果,持續至考試結束!現在,我一看到「地瓜」和「燒賣」一定會吐,實在無法想像,當時那來的勇氣,過著如此「自虐孤寂」的日子!

(三)、給學弟妹的一番話

其實,「考上」並不是多偉大(説直白點只是證明你比較會考試)也不需要多膨脹自己,畢竟,我們都不是「完美的人」,在某個意義上,也都是「脆弱的人」!而人的成敗,不需在意他人的眼光,畢竟,「人生是自己的」,只要「對自己負責」就好!會輕蔑你的人,想必都不是你重視的人,何需在意?畢竟,「國考」確實是「與自己比武」的一場競賽,要努力維持自己的「身心狀態」,並戰勝自己!

在大齡、記憶力嚴重退化、極度壓力及有限時間的兼職下,仍幸運跨考類科考取財經廉政!,期許學弟妹在極度絕望時,仍不忘呼吸,仍相信有奇蹟,仍持續堅持到最後一刻。加油!

台北志光高普考財經連政最新課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財經廉政
    全站熱搜

    f00044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